客户航空公司和代理公司:
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(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)中第四十一条的要求,我司将在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,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4时暂停对下列危险品的发货作业:
1类爆炸品,2.1类易燃气体、3类易燃液体、4.1类易燃固体、4.2类易自燃物质 4.3类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物质、5.1类氧化物和5.2类有机过氧化物。
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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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类爆炸品,2.1类易燃气体、3类易燃液体、4.1类易燃固体、4.2类易自燃物质 4.3类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物质、5.1类氧化物和5.2类有机过氧化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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